为规范开展本乡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职能,结合本镇实际,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本乡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下。
一、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 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 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 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人大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 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三、人大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 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 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 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的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为人民服务。
3、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征求选民意见,由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及处 理建议及意见情况。
4、代表应与本选区选民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解决其实际 问题及困难。
五、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制度
1、进一步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 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 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 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3、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做一次工作述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 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六、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代表参加小组活动,开展就地视察,征集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正在解决的问题 进行复查、督办和抽查工作,每半年各小组之间开展一次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互相促 进、共同提高。
2、要高质量的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七、人大代表考勤、考核制度
1、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考勤制度。 2、镇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韧人代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向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申请,由主席批准,在一届任期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2、各项会议、活动都要建立考勤簿,进行登记。
3、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和活动,不许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
4、每次年会都要向全体代表通报考勤情况。
5、对不按时参加会议及活动的代表人大主席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按代表 法终止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