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021-02-24 15:32     作者:莲花镇人大主席团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根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地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镇人大代表和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顶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处理问题。

八、对视中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加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告联络站,并答复代表。

审核人:杨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