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2021-02-24 15:29     作者:莲花镇人大主席团
      

一、代表在任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保持与选民的广泛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代表联系选民一般可采取召集选民座谈、走访选区选民、接待选民以及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除参加有组织的联系选民活动外,还应保持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

三、联系选民时要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心选民生活,听取选民意见和要求,对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收集的意见和要求向人大和政府反映。在意见和要求得到有关机关的答复或处理后,应告知有关选民。

四、代表应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每年至少要向选民述职一次。代表在任期内应向选民报告自己在人代会开会和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听取对自己的批评、意见。

五、联络站把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计入个人履职档案。

审核人:杨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