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人大代表行为规范

2021-02-24 15:27     作者:莲花镇人大主席团
      

人大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规范我镇人大代表言行,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展现人大代表风采。特制定《莲花镇人大代表行为规范》,请辖区内各位人大代表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一、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乱纪。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参与“两违”事项,不参与个访集访,不参与非法集资,不参与非法生产,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二、要守好规矩,不要自由散漫。严格遵守代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懂规矩,讲程序,守纪律,按时参加代表大会,积极参与代表活动,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自觉履行代表义务。

三、要秉公用权,不要以权谋私。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不谋私利,不耍特权,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四、要为民尽责,不要有职无为。积极参与镇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履职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真知灼见,监督有力到位。

五、要联系选民,不要脱离群众。走访选区,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主动提出建议,参与调研,督办实事,推动有关部门解决民生实际问题。

六、要建言献策,不要哑口空炮。要勇于代,善于表,敢于呼,围绕镇党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建言献策,多提意见建议。

七、要热心公益,不要淡漠奉献。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关注群众诉求,多帮助困难群体,多增添和谐因素,以群众满意为根本,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八、要敢于担当,不要油滑世故。不惧歪风邪气,不怕触及矛盾,敢于亮丑揭短,勇于仗义执言,善于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诠释人大代表的责任和担当。

九、要弘扬正气,不要低级庸俗。向各级英模群体学习,向先进代表学习,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弘扬新风正气,展示代表风采,增加正声音,传播正能量。

十、要维护大局,不要抹黑添乱。心系安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脚踏实地干事业,务实创新谋发展,主动投身六大攻坚战,共建幸福新家园。

审核人:杨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