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小组活动全年不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一天。
(二)代表小组活动一般由代表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参加;代表因事不能参加活动时,应事先向代表组长请假。
(三)代表小组活动一般应在三天前通知代表。
(四)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法和河南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代表在小组活动中,可以提出约见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被约见的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七)代表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乡镇政府或有关单位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