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店镇人大代表联络站视察制度

2021-02-23 17:38     作者:王瑞瑞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根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镇人大代表和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行政村、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加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告联络站,并答复代表。



审核人:王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