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城回族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制度

2021-02-23 16:22     作者:繁城人大
      

1.对来访选民和群众给以热情真诚的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记录,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需要镇政府或有关方面解决的问题,通过镇人大转交并督促其认真办理答复。

2.在弄清来访选民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帮助其寻求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支持他们依法办事。

3.对来访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区别不同性质,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支持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4.代表接待选民设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每周一为接待时间

5.代表接待选民应佩戴代表证,将来访选民和群众的意见填入事先准备好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来访登记表》。

6.联络站应协助代表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根据代表的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处理。统一交办,督促问题的解决。代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办理单位重新办理。

 

 

 


审核人: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