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乡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

2021-03-05 09:57     作者:蔡小亚
      

   

一、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负责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内容须按《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
例》第三条之规定进行。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下列工作:须按《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工作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进行。

三、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席团三人以上联名提议,可临时举行。

四、主席团决定问题时,须经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主席团会议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材料齐全。

  六、根据工作需要,主席团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主席团会议。               


审核人:杨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