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2021-02-25 19:41     作者:大刘镇人大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小组集中活动和代表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由镇人大席团或代表小组组织,每个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

二、代表小组在组长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具体的活动时间及内容,由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安排或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果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时,应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小组组长归纳整理后报镇人大主席团或区级人大常委会交有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处理。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镇人大主席团和区级人大常委会反馈活动情况。

九、代表小组活动要有专门的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代表姓名、活动方式等,作为检查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依据,并于年终进行整理归档。

 

审核人:徐梦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