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活动日制度

2021-02-09 02:34     作者:宁中华
      


    1、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长为活动召集人,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2、每季度代表小组定期组织代表到“代表联络站”活动1-2次;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听取代表意见、接待选民来访、交流履职经验、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等。

    3、代表小组活动前,由小组召集人将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本小组全体代表。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小组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5、代表小组要建立《代表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接待选民来访登记簿》,及时记载每次活动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反馈。

审核人: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