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021-02-09 02:26     作者:宁中华
      


       1、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2、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3、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4、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本级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5、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6、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8、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工委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工委,并答复代表。

 

审核人: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