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确定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临时公告。
二、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接待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待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本联络组内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代表接待选民每年不少于2次。
四、每月代表接待日的前五天,分别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或摆放代表座签。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井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需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井交由街道人大工委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九、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可由代表单独接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组织代表集中接待。
十、代表接待选民情况应记入代表履职登记本,并列入年终评先评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