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应按时参加区人代会期间的活动及闭会期间的代表组活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各选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根据街道人大工委安排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走访、调研等活动,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议案做好准备工作。
三、代表在参加活动中,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国家机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反映给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并转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按时出勤。代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人大工委办公室请假,说明情况。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区人代会应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人大工委将对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代表应认真填写“代表履职手册”,将自己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以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详细记录,以便代表每年工作的总结与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