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二、任期内,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大代表述职工作。
三、镇人大负责制定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计划,落实年度述职人员,推选选民代表,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会议。
四、人大代表述职主要内容:
1、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出席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
2、学习、宣传、遵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3、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以及闭会期间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意见的情况。
4、为选民办实事,关注、反映、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5、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五、人大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写出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述职前报送镇人大主席团。
六、人大代表述职一般应直接向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七、推选选民代表必须以选行政村为单位,人数不少于50名,选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听取人大代表述职前,选民代表应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