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只为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是代表们的主心骨,是代表活动的组织者,是代表和群众的代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根据这一法律和省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规定,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乡镇人大主席的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4、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5、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7、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8、指导和谐肋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
9、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