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2021-02-04 10:44     作者:马村乡
      

一、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各代表小组安排本区域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二、 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联络站,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它地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应当提前三天,告知接待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接待代表的名单。

四、代表在接待时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工作。

六、代表在接待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认为有必要向上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


审核人:杨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