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代表活动的原则,采取小组集中活动和代表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人大席团或代表小组组织。
二、人大代表集中活动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年不少于三次。每次活动要做到中心明确、有重点、有目的、有效果。
三、人大代表组织活动主要就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检查;组织代表进行学习交流;安排代表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接待选民活动;组织代表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等。
四、代表活动设立统一的代表活动记录本,对每次活动的时间、召集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要实时记录,并要有专人保管、年终进行整理归档。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一、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组织述职。
二、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情况(包括在人代会上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
3、联系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4、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
5、在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6、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7、代表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或体会。
三、人大代表述职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前,要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广泛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述职报告,真正让选民满意。
四、代表述职的程序:召开述职代表所在选区选民代表会议,由代表向选民作述职报告,听取选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选民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汇总代表述职工作情况并报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选区和基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联系选民。
三、每位人大代表要有固定联系的选民,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联系对象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安排本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要注意收集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解决落实。
四、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做好相关的服务与保障工作,确保代表联系选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