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2021-02-01 09:56     作者:张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人大联络站在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备一名站长、一名联络员作联络站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二、协助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人大镇主席团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三、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四、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述职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五、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整理村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村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接访、候访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八、做好人大代表在本村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协助镇人大主席团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审核人:邓峰